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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:无偿献血如同买保险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1年4月19日 搜狐
     几天前,一名女青年来到深圳市血液中心财务室,全额报销了最近生病住院时所花费的894元输血费用。她上街时曾经到捐血车上捐献了200毫升血,这次自己输血800毫升,超过了捐血量,但仍享有全额免费医疗用血的待遇。

    因参加无偿献血而享有免费医疗用血权利的深圳市民,到今年3月底已有366位,他们总共报销医疗用血费用327244?42元;其中,捐血者本人用血的193人,捐血者直系亲属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173人。

    1995年9月18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》正式颁布执行,其中规定:“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,即可在特区终生无限量免费、优先用血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在特区内免费使用献血者捐献的等量血液。”这一规定极大地鼓舞了市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热情。在一些市民看来,有了这样的规定,参加无偿献血就等于为自己的医疗用血“保了险”。

    记者采访了解到,1995年,第一位享有免费医疗用血的人是一位老年患者,他的儿子参加了无偿献血,而他在生病输血时,血液中心为他报销了儿子捐献的等量血液的费用。有一位打工男青年,1997年在街头看见有捐血车,就无偿献血200毫升,两年后的1999年,这位小伙子不幸患了白血病,需要输血治疗,他总共输血9700毫升,相当于全身血液更换了两遍,而全部输血费用9833元,先后3次都由血液中心报销。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一名男青年,曾经无偿献血200毫升,一次在户外安装广告时不慎从高处跌落,治疗中输血5400毫升用去8000多元,也得到全额报销。

    从东北到深圳工作的吉先生,1997年以来总共无偿献血1800毫升。几个月前,他母亲因心脏病住院,治疗中输血达1600毫升。按“捐血者的亲属可以报销献血者已捐等量血液的费用”的规定,吉先生母亲的输血量少于其儿子的捐血量,因而也享有全部用血免费的待遇。

    南方日报, 百拇医药